【债市研究】2018年度债券市场发展报告(上)

班壮

2019-03-05 08:08   来源:网络整理
 
原标题:【债市研究】2018年度债券市场发展报告(上)

  发行量有所增加,信用风险事件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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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沛伦 王雯婧 夏妍妍 刘艳

  一、债券市场环境

  本年度(指2018年度,下同),在《“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的指引下,监管层积极推动债市针对性扩容,在构建金融监管新格局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债市体制机制,在大力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大债市对外开放和加强风险管控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促进债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一)债券市场定向扩容,债券产品不断丰富

  优化民营和小微企业债券融资渠道。6月,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完善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等。6月、7月,央行先后将AA级及以上的小微企业相关的金融债券和公司信用类债券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额外给予MLF资金用于支持产业类信用债投资,并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中低评级信用债的投资。10月,央行发布公告引导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帮助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民企债务融资支持工具的推出和落地有利于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所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步推出纾困专项公司债,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10月26日,全国首单纾困专项债券成功发行,对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此类专项债的发行提供了借鉴。上述政策的推出有利于优化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相关债券的发行。

  鼓励脱贫攻坚、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领域开展债券融资。本年度,《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等文件先后发布,鼓励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在内的数字经济类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文化类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提高融资能力,分别通过发行扶贫票据、创新创业公司债、社会效应债券等专项债券丰富融资渠道。在绿色经济领域,厦门、四川、江苏、深圳等地还通过补贴、贴息等手段大力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述举措有利于引导脱贫攻坚、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领域债券扩容。

  鼓励可转换债券及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等创新债券产品发行。可转债方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央行等七部委于1月联合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采取向实施机构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偿还债务;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公告积极推进以定向可转换债券作为并购重组交易支付工具的试点,上述政策均有助于推动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资本补充工具方面,央行等部门先后发布“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第3号公告”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从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拓宽发行渠道、扩大投资主体范围等方面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此举有利于推动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融资渠道。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方面,2月,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20年)》,提出将探索发行公募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于4月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积极推动多类型具有债权性质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上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推动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发展。

  (二)推进债市统一监管进程,加强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债市统一监管进程进一步推进。3月,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银监会和原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保监会,形成“一委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进一步细化和强化金融监管,加强统筹与协调;8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也明确提出“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9月,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对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信用评级行业统一监管做出重要制度性安排;12月,证监会联合央行、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由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并对执法过程中央行、发改委等部门的协助职责和方式进行明确,此举将有力提升债券市场协同监管的效率。此外,在央行、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于12月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自律管理协调机制落地。总体来看,债券市场统一监管进程正在有序推进。

  加强对债市违规行为法律责任追究力度。6月,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挂牌)协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服务协议》启用,明确将“惩罚性违约金”作为纪律处分,并新增“出具监管建议函”手段,此举进一步强化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有利于提高自律监管公正性和透明度。司法实践方面,1月,财政部、发改委对江苏省两起违规发行企业债券涉及的会计事务所和发债企业进行处理,警示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合规经营以及地方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在中恒通欺诈发行债券一案中,涉及的券商和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因商业受贿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为被出具刑事判罚,此案是我国债券市场首批因欺诈发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我国债券市场法治化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7月,证监会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做出处罚决定,五洋建设及20名相关责任人面临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处罚金额合计逾4千万元。上述案件对债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有重要的警示作用,有助于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三)完善债券发行和流通机制,提高债券市场运行效率

  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提高债券融资效率。公司债方面,上交所、深交所先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五)——优化融资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优化审核程序》,对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且已在债券市场多次开展债券融资的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实行简化审核,此举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发行效率。金融债方面,8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的通知》,允许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金融债券时,根据认购情况动态调整最终债券发行规模,金融债券发行机制更趋市场化。资产支持证券方面,6月,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规范基础设施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8月,上交所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无异议函有效期从此前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这有利于原始权益人和计划管理人能有更多时间进行路演、寻找合适的投资者,从而提高优质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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