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大劫来临 限制融资杠杆致命一击

班壮

2019-03-01 20:36   来源:网络整理
 
原标题:网络小贷大劫来临 限制融资杠杆致命一击

  12月11日晚间,公布三天前已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公布,整治文件的严厉程度,无异于给无资质的网络小贷下达了“死刑判决”。文件明确指出,此次排查、整治,是打击无网络小贷经营资质,甚至无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而迄今为止,取得牌照的网络小贷公司,占比只有10%左右,90%的无牌平台将可能由此退出。

  而已获得牌照的网络小贷同样受到严厉监管。不符合规定的已批设机构,将被重新审核业务资质,根据排查情况,将按合规、整改、取缔三类分类处置。同时,“网络小贷”还被定义为互联网企业通过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

  “应该跟股东没有关系,主要是根据这次排查、整改的结果决定,否则没有互联网背景,但做得很好的网络小贷公司,是不是要被重审甚至收回牌照?”业内人士表示疑问。

  而相对于审批权限、经营资质审核,融资杠杆对持牌网络小贷更是“致命一击”。按照监管整治要求,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要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且不得通过地方交易场所、网贷中介融资,而目前小贷公司最高融资比例也只有2.3倍。随着整治推进,网络小贷杠杆比例将会大大降低。与此同时,部分持牌却不具备客户、业务资源的网络小贷,业务来源可能也将被阻断。

  争议互联网企业控制

  监管十天之内连发两道“金牌”,随着网贷小贷、现金贷整治逐步推进,无业务资质的网络小贷平台成为首当其冲的治理对象。

  12月1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整治“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落款时间为12月8日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思路,开宗明义的指出,此次排查打击无网络小贷经营资质,甚至无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这无异是无资质网络小贷的“死刑通知”。迄今为止,包括持牌经营的网络小贷公司在内,并无网络小贷的确切数据。但若将现金贷平台额纳入网络小贷范围,其数量无疑非常庞大。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数据,截至11月19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现在运营现金贷平台超过2000家。

  各种类型的网络小贷中,具备业务资质的为数甚少。公开数据显示,截至11月6日,全国已发放的网络小贷牌照共计242张,比7月底增加89张。其中,完成工商注册的215张,获得地方金融办批复但尚未注册的有6张,已经过了金融办公示期的有21张。

  这也意味着,监管近期下发的两份整治通知,对不具备网络小贷经营资质的平台来说,无异于“死刑判决书”,绝大多数平台都将退出市场,所占比例接近90%。

  “不可能这么快就退出,没牌的如何取缔,现在还不明确,地方金融办没有执法权,是由工商来取缔,还是其他部门取缔,具体还要等监管细则出来。”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徐北说,无牌网络小贷平台的退出需要一个过程。

  已获得牌照的网络小贷公司,同样也将受到严厉整顿。《方案》显示,此次排查、整治针对小贷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在于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贷经营,并且将网络小贷定义为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不符合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这是否等于已经取得牌照的网络小贷牌照,如果没有互联网背景,或不是由互联网企业控制,将被视为不符合规定,重审后将被收回牌照?

  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认为,所谓重新审核资质,应该是所有持牌的网络小贷,在此次排查、整治中,业务、股东、融资等都要受到审核。排查结束后,分类处置中被列为整改类的,整改期结束后,牌照将进行重新审核,根据整改结果决定是否收回。

  根据《方案》内容,整改类机构,一是指重新审查后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将撤销经营资质,严禁在其批设部门行政区域外开展业务,机构提出整改计划;二是已获网络小贷资质,重新审查后符合要求,但在股权管理、融资、贷款管理及范围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和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督促其规范经营。整改后验收不合格,撤销网络小贷经营资质。

  另外一个尚待明确的是互联网企业控制的定义。《方案》虽然将网络小贷定义为互联网企业控制的小贷公司,通过网络放贷,但对于控制网络小贷公司的“互联网企业”,却未明确界定,亦未提及设立网络小贷的互联网企业成立年限、经营、资产负债等条件。

  “是不是互联网企业控制,不成为问题,有很多办法可以解决。”徐北说,如果股东不是互联网企业,完全可以新成立一个互联网公司,再来控制网络小贷公司,或者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互联网企业,造成具有互联网背景的表象。

  “我觉得跟股东没有关系,如果主要股东不是互联网企业,一些没有互联网背景,但依靠股东资源做供应链金融,而且业务做得很好的网络小贷公司,是不是也要重新审核甚至收回牌照?”曾光表示疑问。

  “致命”的融资杠杆

  相对于审批权限、经营资质审核,融资杠杆的限制,对持牌网络小贷公司来说,无疑是更为严厉的约束。

  “全国小贷公司杠杆率最高的只有2.3倍,表外融资合并计算后,加上注册资本,总共只有几个亿的资金量,资金非常有限。?”徐北说,融资杠杆受限,逼迫小贷公司“缩表”,或是对网络小贷的致命打击。

  自2008年小贷公司全面放开以来,拓宽资金来源一直是小贷公司的核心诉求。按照央行、银监会2008年的规定,小贷公司最多只能从两家银行融入资本净额50%的资金,杠杆率为1.5倍。但这一杠杆率,显然难以满足小贷公司的资金需求。

  为了打破这一瓶颈,重庆在2012年6月率先放开小贷公司融资杠杆率,将表内杠杆率放宽至2.3倍,并允许小贷公司通过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转让资产。此后,广东、海南、湖南等多个省市,也对小贷公司融资比例进行了修改。

  监管政策松绑之后,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规模迅速扩大。2013年下半年,原阿里小贷在深交所发行首单小贷资产证券化产品。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文,将小贷公司网贷区分为P2P、互联网小贷。进入2016年之后,小贷资产证券化加速井喷。

  根据Wind资讯统计,以小额贷款为基础资产的企业ABS,在2017年总计发行3417亿元,远超2015年、2016年144亿元、726亿元的发行量,占2017年已发行企业ABS的近一半,为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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