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开1804: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18年跨市场第四期和第五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班壮

2019-03-20 20:18   来源:网络整理
 
原标题:[发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开1804: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18年跨市场第四期和第五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18年

跨市场第四期和第五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
银行跨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函〔2018〕59号)以及
《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跨市场)》,
制定本次发行各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发行人(即我行)在招投
标前单独发布的招标书为本次增发各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的不
可分割的附件。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的2018年第四期债券为1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
年付(兑)息,发行量不超过40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
值)为准。债券招标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分销日为2019
年2月28日和3月1日,缴款日为2019年3月4日,上市日为
2019年3月5日,起息日为2018年8月29日,债券兑付日和
付息日为2019年8月29日,票面利率为3.00%。如遇节假日,
则兑付日、付息日顺延。


本次增发的2018年第五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
年付(兑)息,发行量不超过40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
值)为准。债券招标日为2019年2月27日,分销日为2019年
2月28日和3月1日,缴款日为2019年3月4日,上市日为2019


年3月5日,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8月29日,第一次付息日为
2019年8月29日,以后每年8月29日为付息日, 票面利率为
3.60%。如遇节假日,则兑付日、付息日顺延。


发行人对本次发行各期债券保留增发权利。


上述增发的债券上市后同对应的原债券合并交易。


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可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
项目建设。


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保留对本次发行各期债
券发行品种和发行时间等要素进行调整的权利。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各期债券登记存管和
兑付、兑息。发行人不再针对兑付、兑息单独公告。


第二部分 承销

一、招投标方式

本次增发的各期债券,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价格(荷兰
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
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可在一定数量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最高有
效投标价位与最低有效投标价位之间所包含的价位点(根据标书
规定的步长划分、按连续价位点计算)不超过一定数量标位(含


最高、最低有效投标价位)。各品种标位区间设置由发行人在招
投标开始前公布。


(三)本次增发各期债券不设立基本承销量。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利差)或价格
步长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缴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债券
发行系统开展。发行人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
户终端投标。承销商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发
行业务指引》有关要求。


四、应急措施

如在本次增发
各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
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
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投标机制,
并在招投标截止前
,完整填制《国家开发银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金融债券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将完成内部审批及签
章程序的应急投标书传真到招标现场




五、发行情况公告

“发行情况公告
”由我行在相关媒体发布

内容包括发行总量

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招投标时间安排

2019年2月27日上午09:30发标,09:30至10:30进行招投


标。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发行人确认的中标书,为
承销商中标债券办理债券额度注册。


2019年2月28日我行发布发行情况公告,2019年2月28
日和2019年3月1日为分销期,承销商组织分销。承销商应严
格按照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分销。


2019年3月4日,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发行人指定的开户
行账户。收款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收款人账号:110400373,
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向我行汇款使用中国人民银行
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清算行行号:201100000017。承销商
应缴纳承销款金额以深交所债券发行系统内通知或深交所其他
书面通知为准。


若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或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将按照
《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跨市场)》
约定办理债券登记、上市及追责。


2018年3月5日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我行提供以上
各期债券认购人的托管名册。


第三部分 分销

一、分销方式:本次发行各期金融债券可采用网上或网下的
分销方式。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承销商提交的分销
数据办理债券分销过户。


二、承销费:1年期基本承销费率为无,3年期基本承销费


率为0.05%,其他安排以《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承销主协议(跨市场)》约定为准。


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数据向
承销商划付承销费。


三、分销(发行)对象:境内外上市的中资商业银行、保险
公司、基金以及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证券账户的其他机
构和个人投资者。


四、分销条件: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进行债券分销。


第四部分 上市

一、本次增发的第四期1年期和第五期3年期金融债券在深
交所集中竞价系统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国开1804、国开1805,
证券代码为108603,108604。


二、本次增发各期债券上市后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估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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